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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信息发布 作者:秘书处-2 发布时间:2014-06-02 10:30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以及盟委《实施意见》,加快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着力加强全盟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以及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结合全盟人大工作实际,制定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苏木乡镇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基本形式和重要途径。

  多年来,由于苏木乡镇领导职数设置少,人大主席兼职多,变动快,认识不足,业务不熟,工作人员缺少等多种原因,在全盟苏木乡镇人大普遍存在着“种不好责任田”的现象,加上履职阵地建设滞后,工作指导不及时,缺乏快捷的交流平台,全盟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水平参差不齐,职能比较薄弱,履职逐步“边缘化”,从而加强苏木乡镇人大工作已迫在眉睫。为此,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沿阵地,巩固基层政权的基础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苏木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把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全盟人大工作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党委对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

  2.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苏木乡镇人大履行职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各级党委继续认真落实内党发〔2002〕15号和内组通字〔2002〕44号文件精神,选配好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必须安排一名专职副主席,并配备1-2名工作人员。切实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积极争取街道要设与乡镇人大主席同等待遇的专职主任或人大工作指导员,并配备1名工作人员。

  4.强化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人主席团会议或人大主席办公会议,专门研究人大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

  5.依法召开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第一次会议应安排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举行。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或党委政府提交的重大事项需要讨论通过时,可以临时召集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6.听取和审议好人代会各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的工作报告有: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报告、上次人代会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决定其他需要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等。

  7.依法保障人代会时间,不许随意压缩会期和各项报告的审议讨论时间。

  8.认真组织换届选举年度的各项工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各阶段的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推荐候选人、投票选举、确认代表、筹备召开新一届人代会、总结归档等项工作。

  四、进一步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9.有组织、有计划地抓好人大代表的履职培训工作。培训以自身组织和上级培训相结合,当地培训和先进地区培训为互补的灵活方式,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代表任期初任培训率应达到100%。

  10.进一步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及时向代表通报人大年度工作计划及活动安排,旗(县、市)人大执法检查,集中视察、调研调查活动安排;适时邀请代表参加苏木乡镇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订阅相关报刊和学习资料,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的畅通。

  11.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党政领导和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每人联系3-5名人大代表,采取“请上来”、“走下去”和设立民意热线电话、书信、电子邮箱、QQ群网络平台,征求意见箱等多种联系方式,使人民群众的呼声有一个快捷、科学、合理的入口。

  12.以“方便联系、节俭实用”为原则,积极创建人大代表之家或联系群众工作室,把人大代表之家打造为代表接待选民的“会客室”,收集社情民意的“采集站”,代表建言献策的“议事厅”。人大代表之家应六有即:有组织、有场所、有标牌、有设备、有制度、有资料。人大代表之家的硬件建设由各苏木乡镇自行解决 ,旗县市人大给予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盟人大适当补贴引导资金。

  13.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评议站办所活动。认真确定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内容,要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代表活动要有方案、步骤、总结等文字材料。

  14.加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人代会结束后着手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及时了解掌握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做好办理结果的通报和表彰工作。

  15.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认真落实代表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制度,要保证向选民述职的代表人数超过当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述职的内容可以是代表参会的情况,提出了哪些建议,结果如何,参与了哪些调查、视察、检查等监督活动,具体情况和效果如何等等。述职方式可采取口头述职或书面述职。

  16.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交办、督办工作。做好上级人大交办信访件的办理工作,及时答复办理结果,并对信访动态进行综合分析。

  五、保障人大代表的履职条件

  17.提供经费和时间保障。确保苏乡镇人大代表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代表活动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代表参加各项履职活动,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和交通、通讯等补助。

  18.提供服务保障。充实苏木乡镇人大工作人员,为代表履职提供相应的物资、交通、食宿等方面的服务保障。

  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

  19.切实加强人大自身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强化人大干部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正确树立人大国家权力机关,法制机关、代表机关的形象。

  20.加强对苏木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树立和自觉维护苏木乡镇人大权威。要充分宣传苏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好的经验,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影响力。继续鼓励基层人大在《中国人大》、《内蒙古人大》、《兴安日报·人大专刊》等报刊报送稿件数量的同时,不断提高稿件质量,确保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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