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听取和审查了盟行署《关于2023年盟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工委组成人员认为,报告资金来源明晰,调整支出都用于急需和重点领域,符合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原则同意这个报告。为做好今后工作,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是加快政策实施进度,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二是加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扩大有效投资,提振发展动能。三是提前谋划下年度工作,精准编制明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