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了盟人大工委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促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工委组成人员认为,自家促法实施以来,盟行署和盟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家庭教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持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全盟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家庭教育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氛围,强化了阵地建设、人才队伍培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但报告显示还存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不完善等一些问题。
为了有效推动家促法的贯彻实施,提出如下审议意见:一要提高对家促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氛围。二要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要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保障能力。四要推动形成政府、家校、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