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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盟人大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了盟人大工委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工委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盟行署及相关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持续厚植生态底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了有效推动湿地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严格落实法律规定,执行湿地保护法各项制度。二要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切实增强湿地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三要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湿地保护法规定的湿地保护修复原则,加大保障力度,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修复水平。四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注重利用新媒体优势普及湿地保护科学知识,宣传湿地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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