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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机关党组关于兴安盟委第八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盟人大秘书科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1-12 10:24

  根据兴安盟委统一部署,202535日至416日,盟委第七巡察组对盟人大工委机关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工作。202581,盟委第七巡察组向盟人大工委机关党组反馈了《兴安盟委第七巡察组巡察盟人大工委机关党组的反馈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扎实履行整改责任,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机关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盟人大工委机关党组坚持把抓好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改,巡察反馈后,机关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第八轮巡视集中反馈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盟委书记有关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盟委决策部署和巡察组要求上来;成立巡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盟人大工委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各机关党组成员及分管乡村振兴、信访工作的一级调研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机关党风廉政工作的党组成员负责整改工作日常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及时报告巡察整改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召开整改推进会5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工作调度会4次。对照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22项问题,建立了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落实清单,明确整改措施58条,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结合分管工作深入查摆根源,开展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针对性整改方向。本次巡察未涉及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也无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

  (二)党组书记坚决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关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党组会议、整改领导小组会议上多次强调整改不只是任务,更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切实增强整改主动性和责任感。牵头组织成立巡察整改领导机构,亲自审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及三张清单,对基层党建工作不够规范、乡村振兴结对帮扶不扎实、财务管理工作仍有短板等重点难点问题,主动领认、靠前指挥,5次组织召开机关党组会议听取整改汇报、研究整改具体问题,对整改滞后的工作任务,听取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汇报,现场督办整改措施;同时,通过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整改推进会提醒等方式,督促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照分管领域问题清单细化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整改“一条线”机制落实情况。一是工委党组高度重视机关巡察整改工作,通过专题听取汇报、实地调研指导等方式压实整改责任,工委党组听取巡察整改汇报2次,部署工作4次。工委主要领导对巡察反馈的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重点问题,结合人大工作职能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二是坚持联动整改。比如针对推动人大代表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工作有欠缺落实人大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有短板”“对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指导有待深化”3项问题,向各旗县市人大印发了《关于梳理整改巡察反馈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市全面排查梳理,及时推进整改。针对乡村振兴结对帮扶不扎实问题,及时与额尔格图镇党委政府、内蒙古修刚农牧有限公司沟通,完成了项目牛舍维修,跟进落实了项目资金投入使用;三是强化沟通协调,盟人大工委机关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全过程接受监督指导。整改启动后,第一时间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整改三张清单》报送至盟纪委监委、盟委组织部、盟委巡察办,征求修改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邀请盟纪委监委、盟委组织部、盟委巡察办相关同志到会指导,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紧盯巡察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职尽责有差距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指示精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服务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渠道不够畅通。一是1023日召开机关党组会议,学习《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二是在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方面,提出增加立法征求意见专栏问需于民专栏,对工委网站栏目进行优化设计改版后的工委网站有三大亮点。第一个亮点是增设立法征求意见专栏,该专栏直接链接到内蒙古人大——重要发布——公告报告网页,人民群众或广大网民可随时查看网站发布的人大重要决策、监督项目或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按照公告征求的时间节点和征集方式发表意见建议,通过网站开展民意征集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人大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第二个亮点是增设问需于民专栏,该专栏直接链接到内蒙古自治区网上信访大厅——兴安盟信访局网页,人民群众或广大网民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领导信箱、投诉请求、建议征集填写相应内容。提交成功后,可按照时间节点自行查询信件办理情况。问需于民专栏的设置,实现了百姓诉求网上受理、办理、答复全流程闭环,最大限度畅通民意渠道,提升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便捷度。第三个亮点是网站设有代表园地栏目,内含代表风采”“代表委员审议摘登”“代表活动”“代表培训等子栏目,特别是代表委员审议摘登基本上来源于新华网”“内蒙古日报”“岭上兴安等官媒,都设有留言功能,在广泛对外宣传的同时,也最大限度达到让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代表履职等情况进行评价,了解群众满意度,不断改进工作的目的。三是1020日盟人大工委办公室向旗县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开展全盟人大系统网络平台督查指导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告知盟人大工委办公室在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时,对盟人大工委网站栏目进行优化设计,增加了立法征求意见问需于民专栏,通过网站开展民意征集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人大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在全盟人大系统范围内对此项工作开展了广泛宣传,最大限度的提高和扩大影响力。通知中明确要求各旗县市人大常委会要对本地人大官方网站运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核查内容更新、功能可用性等。对已停办的僵尸网站,须按规定完成销号备案,确保网络平台规范有序;要对本地人大官方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增设群众留言功能,切实发挥了解民情、汇集民意的桥梁作用。按照通知要求,各旗县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于1022日将清理和完善情况报盟人大工委办公室。为了督促全盟人大系统网络平台规范运行,督查指导工作将采取线上巡查的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2)受理群众信访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已制定《兴安盟人大工委机关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方便群众反映诉求,畅通信访渠道。二是已修订完善信访工作流程图,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增设了问需于民专栏,群众可通过官方网站直接反映信访问题。三是已规范信访来信来电来访登记及转送、交办制度,并做好登记工作,及时跟踪反馈办理情况。截至目前,所有信访案件已全部按信访程序处理完毕。

  2.关于“推动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四项履职新机制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推动人大代表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工作有欠缺。一是829日,向各旗县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梳理整改巡察反馈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市全面排查梳理代表到社区报到工作,对标推进整改,限期完成报到。目前各旗县市均已完成代表到社区报到工作。二是914日至20日,举办兴安盟人大工委委员、旗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针对各旗县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代表工委主任或负责代表工作人员这一群体,实现了旗县层面人大代表工作者的培训全覆盖。三是向各旗县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梳理整改巡察反馈相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旗县市进一步推进四项履职新机制等代表工作,每半年报告关于代表工作情况。各旗县市均完成了工作情况上报,落实了明确报告要求、推动信息归集的目标要求。四是925-26日,代表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赴科右中旗、突泉县、科右前旗、乌兰浩特市,通过查阅代表进社区报到、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台账,实地查看两代表一委员之家等方式,对相关工作开展现场指导

  (2)落实人大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有短板。一是向各旗县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梳理整改巡察反馈相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旗县市全面排查梳理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对标推进整改。目前科右中旗已有10名代表实际参与诉前调解10件,调解成功10件。科右前旗已有24名代表实际参与诉前调解26件,调解成功26件,此项盟人大工委代表处指导各旗县市持续推进,每季度调度收集相关数据。二是925-26日,代表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赴科右中旗、突泉县、科右前旗、乌兰浩特市,通过查阅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台账,实地查看法院等方式,对相关工作开展现场指导。经调研督导推动,各旗县市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工作质效明显提升,科右中旗、科右前旗持续保持100%调解成功率。三是928日,在兴安盟代表工作群中强调,各旗县市要加强代表诉前调解工作的培训。目前全盟已联合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培训17场次456人。

  3.关于“服务保障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发挥不够均衡。一是盟人大工委法制工作处处长于928日带队赴科右中旗、突泉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了工作调研,听取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了工作指导。突泉县人大组织县直部门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推进会,推进工作落实。科右中旗人大进一步规范调整了工作流程,调整了立法联系点人员结构。法制处还通过电话沟通、依托会议培训契机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与联系点负责同志明确工作重点,同步对其他几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指导,推动联系点规范运行。同时,做好对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经费保障,经机关党组会议研究,同意2025年为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拨付经费共计29万元,目前以全额拨付完毕。二是已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年度报告机制纳入《兴安盟人大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要求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每年报送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包含意见征集数量、采纳率、群众参与人次等数据。同时,加强精准指导,促进各立法联系点均衡发力,除赴中旗、突泉指导工作外,为进一步发挥联系点作用,目前正在积极争取推荐乌兰浩特市万佳社区、扎赉特旗繁荣社区为自治区级基层立法联系点。盟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全国人大、自治区人大立法调研、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开展立法建议征集工作是反馈立法及修法建议的主要渠道,巡察反馈以来,按照自治区要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基层立法联系点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1次,科右前旗提出修改建议19条,扎赉特旗提出修改建议15条,自治区立法调研组赴突泉县调研1次,突泉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座谈中反馈修法建议17条,巡察反馈以来,其他旗县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尚未接到全国人大和自治区人大的立法建议征集任务。

  (2)对教育医疗等群众关注领域监督不够聚焦。一是围绕工作处年度监督议题先后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教师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等,为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做好了理论准备。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开展监督,并认真配合上级人大赴我盟开展的有关监督工作,实现上下级人大联动监督。高质量推进好人大上下联动工作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明确要求。工作处通过配合加强了全国人大、自治区人大和地方人大的联系、联动,做到了监督工作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在2025年盟人大工委年初工作安排中,关于医疗和教育的监督各列入1项。在年内实际监督工作中,先后配合自治区人大和全国人大先后开展了三医协同发展工作调研和教师法修改立法调研,全年关于医疗和教育领域监督事项达4项,较2024年增加2项,监督占比提升。二是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调研、分组审议现场询问等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果,提升监督深度。在医疗领域监督工作方面:5月中旬,先后深入到阿尔山蒙中医院、仁康药店、阿尔山市人民医院、逍遥堂药店、兴安盟人民医院、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居力很卫生院、科尔沁卫生服务中心等地,与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详细了解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在第十次工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盟行署《关于全盟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在分组讨论时,对相关部门开展询问,会上还对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会后提出6条意见反馈给盟行署和相关部门。经过两个月的整改,盟行署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盟人大工委,以下问题得到了解决:通过强化目标考核、定期调度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健全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执法效能。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医保政策知晓率。科学监管基金,提升基金使用效能。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智慧医保体系。优化便民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在教育领域监督工作方面,7月末,对上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在第十一次会议上书面审议了该报告。通过跟踪监督发现,盟行署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行动积极,措施得力,整改成效明显,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教育资金补拨到位,推进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及教育综合改革,强化了教师的培训和师德师风建设。

  (3)对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指导有待深化。一是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专技人员配备方面:盟人大工委与6个旗县市逐一联系,了解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目前,6个旗县市均已补充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充实到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岗位,确保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突泉县均从人大常委会内部调整增加了预算联网监督专业人员,阿尔山市专门从审计部门选调了专业人员,扎赉特旗、科右中旗加强对现有2名以上专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此项整改已完成。二是结合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迭代升级工作生成月度季度分析报告方面:自9月份开始已按月、季度定期生成并上报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及部门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并强化成果转化利用,提高监督实效。

  (4)对盟人大工作研究会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盟人大工委机关各工作处室结合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安排,按照人大工作重点监督方面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梳理人大在发挥监督作用,提升监督质效的研究课题,经各处室处长牵头研究,拟定研究课题,报机关党组审核通过,共形成6个研究报告,丰富了人大工作研究会研究成果二是2025年9月29日,盟人大工委机关党组召开2025年第27次(扩大)会议,对人大研究会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在会上对各工作处拟定的研究课题征求意见,均一致通过拟定的研究课题,各工作处紧贴我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人大职能,进一步推动人大研究会理论研究进展。三是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时限要求报送理论研究成果,各工作处的研究成果聚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4.关于“风险防控还有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一是在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8次学习会议上,集中学习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工委党组第16次会议上,学习传达了我盟意识形态领域有关通报文件精神,并研究审议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建立了处级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三级联审机制,并对年度述职报告需增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做出明确要求。三是在机关党组第20次会议上,传达学习了意识形态相关文件精神,并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机关党组成员积极参加兴安盟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第50期大讲堂,听取专题讲座,提高舆情研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2)保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一是828日对2021年至2024年期间涉密岗位离岗离职人员10人逐一开展谈心谈话,并签订了保密承诺书。 二是召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邀请部分涉密岗位离岗人员列席会议,学习了新修订的保密法,要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今后及时与离岗离职人员开展保密提醒谈话,签订保密承诺书。三是修改完善了《兴安盟人大工委机关保密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内含保密宣传教育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涉密载体管理制度、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审批制度、保密监督检查制度、定密解密工作制度、失泄密案件查处及报告制度、机要文件管理制度等10项保密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够有力,工作作风不扎实

  1.关于“机关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慢粗虚问题一定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及时。一是办公室已起草完成《兴安盟人大工委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016日印发。建立了收文处理台账,确保上级部署和领导批示全部传达落地二是8月份,由法制处牵头组成修订组,形成《兴安盟人大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向各旗县市人大法制委、全盟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并赴科右中旗代钦塔拉嘎查、突泉县和丰村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调研,面对面听取基层意见。三是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法制工作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和我盟实际反复修改完善,经征求盟人大工委各工作处、法律顾问及盟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意见后,于929日提交机关党组会议审议。四是1029日,新修订《办法》提交工委党组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兴安盟人大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内常兴发〔20255号)于1029日正式印发各旗县市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抄送盟人大工委各工作处。五是办公室修订了《兴安盟人大工委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了制定试行类规范性文件时,需在文件正文标明试行期限。六是新修订的《兴安盟人大工委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明确各处室每年第一季度审定现行有效的试行规范性文件,核查是否需修改或废止,形成台账交办公室跟踪督办,确保试行文件及时完善。各处室认真核查了相关文件,不存在需修改或废止的情形。

  (2)统筹推进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严格执行《兴安盟全面开通两代表一委员”12345热线履职通道工作方案》,于86日统计各旗县市开展两代表一委员”12345热线履职通道工作情况,目前各旗县市已全面开通两代表一委员”12345热线履职通道工作。截止87日,乌兰浩特市20名人大代表、阿尔山市13名人大代表、扎赉特旗75名人大代表、科右前旗8名人大代表、突泉县20名人大代表、科右中旗6名人大代表参与当地两代表一委员”12345热线履职通道工作。829日,向各旗县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梳理整改巡察反馈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持续推进两代表一委员”12345热线履职通道等代表重点工作,建立每半年报告工作机制,目前各旗县市均已报送了半年工作总结。925-26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赴科右中旗、突泉县、科右前旗、乌兰浩特市对“‘两代表一委员’12345热线履职等工作进行指导。下一步,将按计划收集各旗县市本年度代表工作总结,全面掌握工作落实情况。二是924日,向旗县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要求、推进节点及报送规范,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各地扎实推进票决制落地落实。目前,全盟各旗县市民生实事项目均按既定计划稳步推进,乌兰浩特市5项、阿尔山市7项(其中1项因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已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扎赉特旗4项、科右前旗8项、突泉县5项、科右中旗12项。三是严格落实每季度召开代表处工作调度会要求,盟人大工委代表处于78日、924日分别召开第二、三季度工作调度会,系统梳理四项新机制、两代表一委员等重点工作,精准部署下一季度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落地见效,第二、三季度重点工作均按时完成既定任务。

  (3)乡村振兴结对帮扶不扎实。一是养牛场已于2024年发包给内蒙古修刚农牧有限公司,租赁期内,每年保证收益,无闲置问题。破损墙体门窗已修缮完成。二是2023年集体经济项目剩余资金已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剩余资金投入项目,按实际生产效益进行分红。目前,项目资金等待科右前旗统一安排使用,现由额尔格图镇经管站代管。

  2.关于“财务管理工作仍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人大研究会已归还剩余应收款3万元,往来款余额已全部结清。同时,人大机关对应收应付款项梳理分析并清收,有效防范资金占用。二是资产清查和条码化管理工作已完成。有效摸清了资产的使用状态,明确了资产保管和使用主体。

  3.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探头”作用发挥有盲区。一是巡察反馈意见后,及时召开组务会,针对反馈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落实,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取得整改实效。二是8月6日至8月8日,全员参加全盟纪检监察系统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培训班。8月18日至8月19日,全员参加盟纪委监委系统审查调查安全业务培训班。按照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通过组内学习和个人自学,组织学习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学习。三是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聚焦“两个维护”,梳理监督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完善政治监督台账,按要求每季度调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发现问题情况,不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四是联合驻盟政协纪检监察组、驻盟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季度政治监督1次,开展“三公经费”专项监督检查1次,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能力和水平。

  (2)“前哨”作用发挥有不足。一是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方式基础上,强化定期会商、专项整治、以案促改等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具体情况实际问题,抓实问题整改整治,切实将监督融入驻在单位日常工作全过程,增强监督针对性实效性。二是组织全员学习“三公”经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并于9月11日联合驻盟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对盟人大工委机关“三公经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工作。三是加强与盟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信息沟通,强化信息交流研判,及时做好问题线索处置。截止日前,已受理处置综合监督单位问题线索7个,通过办案进一步推动从严监督责任落实落细。

  4.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够明晰。9月29日召开的机关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了《盟人大工委机关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机关党组聚焦清单“量身定制”属性,结合当前班子成员岗位分工、分管领域,系统修订责任清单,实现清单内容与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精准匹配,彻底解决清单与分工针对性不强、精准度不高的问题。

  (2)廉政风险排查存在欠缺。一是按照规定范围,对聚焦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组织开展全范围廉政风险排查,覆盖机关所有涉及核心职权的岗位及工作人员,形成《盟人大工委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广泛征求机关党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修改意见,经929日机关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化、规范化管理。二是521日,制定印发《盟人大工委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排查了廉政风险点,并制定了防控措施。通过制度建设与清单化管理,机关干部职工对岗位廉政风险的认知更清晰,主动防范廉政风险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明显增强。

  (三)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机关党委组织建设不够完善。机关党委于9月24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产生委员7名,配齐了机关党委委员,党委书记,2名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老干部(统战)委员、群团(保密)委员,制发了《中共兴安盟人大工委机关委员会工作分工及主要职责》(内常兴办党委发〔2025〕12号),进一步明确了各委员分工。

  (2)对离退休党支部指导不够有力。一是离退休党支部质效提升计划已列为年度书记项目报盟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书记牵头推进落实离退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二是结合退休党支部老同志身体状况和活动习惯,通过线上领学、线下送学、联动共学三学机制,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安排机关党委委员定期转发学习内容,组织离退休党支部线上学习。自收到盟委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已组织召开党员大会1次,支委会3次,组织党员学习7次(离退休支部未设置党小组,以支部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次(其中联动主题党日活动1次),支部书记今年7月为党员讲党课1次。

  (3)党务公开工作不够规范。一是已完成《兴安盟人大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党务公开目录》的更新工作,结合机关实际梳理了应公开事项,更新形成涵盖党组织决议、民主评议、党费收缴使用等内容的公开目录,明确了每项公开的时限、方式和责任人,巡察反馈以来做到了应公开事项全部公开。二是将20楼东侧大电梯口电子屏纳入党务公开媒介,20楼东侧小电梯口设有公示公告栏,今后需面向单位公开的事项,将通过电子屏或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三是已于9月24日机关党委换届会议上向每位党员印发了上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已通过公示栏公示上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

  (四)履行政治监督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整改要求打折扣

  1.关于“巡察整改成果运用韧劲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8月22日,盟人大工委办公室印发《盟人大工委机关党员干部日常谈心提醒制度》,明确了“日常谈心提醒把握的原则和主要内容”要聚焦政治建设、履职尽责、纪律作风等核心维度;明确了“日常谈心提醒的具体要求”,要坚持与提高认识、推动工作、关心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三个结合”,要求带着问题谈、靶向解难题。6-8月,通过支部书记集体谈话、处室负责同志单独谈话等方式,针对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整治违规吃喝、整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内容开展了三轮谈心谈话,做到了人大机关在职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领导干部带头与干部职工谈心,率先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务实方式提升谈话实效。通过严肃规范的谈心谈话,有效疏导了干部思想压力、破解工作堵点,机关干部担当作为意识明显增强,“慢粗虚”“庸懒散躺”等苗头性问题得到有力防范,有力保障了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坚持常抓不懈,深化整改成果运用

  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巡察整改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开展政治巡察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坚决杜绝整改完成即收场的松懈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抓日常、抓长效,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第一时间整改,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2.注重成果转化,推动人大工作提质增效。将巡察整改成果与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深度融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办好两件大事、助力六个工程实施、六个行动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践行民主立法要求,高质量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提升立法民意征集质效;落实代表履职四项新机制,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参与诉前调解等保障措施,增强代表履职效能,以巡察整改成效推动新时代人大四个机关建设高质量发展。

  3.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对巡察反馈的整改任务,做好巩固提升工作,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紧盯不放,做到一以贯之抓落实。总结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以整改促提升,为兴安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482--826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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