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盟行署关于对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
工委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盟行署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始终把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安全屏障工作,制订修改全盟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方案,统筹解决困难问题,稳步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政治责任。二是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