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盟行署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工委组成人员认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盟行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协调,强化政策举措,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为了更好助力我盟乡村振兴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加强理论武装,严格落实法律责任。二是加强产业发展,拓宽增收途径。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振兴夯实技能人才支撑。四是加强文化建设,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五是加强乡村生态保护,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六是加强城乡融合发展,实现普惠共享。七是加强监督检查,巩固乡村振兴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