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听取和审议了盟行署《关于节水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
工委组成人员认为,盟行署能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方针和“四水四定”原则,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以实施节水行动为统领,以“三管三必须”为原则,制定实施“一图、四制、四域、五进”节水管控措施,全力以赴打好节水攻坚战,为助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贡献兴安力量。为了更好助力我盟节水行动工作高质量开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水资源集约节约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鼓励节水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三是要结合好水资源集约节约“十五五”规划编制,提高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