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书面审阅了盟行署《关于2024年度兴安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三是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