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书面审阅了盟行署《关于2024年度兴安盟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工委组成人员认为,盟行署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工作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取得一定成效。为做好下一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是推进国企改革提质,增强企业发展动能。二是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三是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升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集约利用,严守生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