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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人大工委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来源:信息发布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3日

    10月13日,盟人大工委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盟人大工委主任徐卓主持并监誓。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命张红霞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检察长。孟海晶、李凤婷、王丽、袁博、王丽文、林岩霞、张伟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上述人员依法进行宣誓。宣誓仪式现场国徽高悬,气氛庄严。全体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领誓人手抚宪法,依法进行宣誓。
      徐卓要求新任命人员要牢记誓言,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担当的强大精神动力。要提高工作能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依法治盟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要贯彻落实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抓好民族工作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大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推进我盟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提高抓落实能力,自觉把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贯穿到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纪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盟人大工委副主任佟布林、宝新民及其他党组成员、各工作处、兴安盟检察院、兴安盟法院相关领导和同志现场见证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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