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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2019年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信息发布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8日

  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19年5月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的工作机构,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盟分院(包括地区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盟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每年至少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汇报一次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检查监督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盟分院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盟的实施情况,并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

  2.听取和审查本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及相关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必要时,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3.听取和审议盟行政公署及其工作部门、盟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盟分院的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于重要的情况和问题,应当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4.对盟行政公署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对本盟旗、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意见,并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5.联系在本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评议盟行政公署及其工作部门、盟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盟分院的工作;接待和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机关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

  6.受理人民群众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盟分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检查办理情况;必要时可以对重大问题和案件组织专门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并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7.提出制定涉及本盟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其他事项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8.办理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9.指导旗、县、市和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10.联系和指导本盟的旗、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盟人大工作会议,研究、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

  11.办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

老干部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预算联网监督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658.5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62.41万元,下降8.66%,减少主要是由于压缩部分公用支出以及退休人员部分退休金纳入社会保险支付,减少了财政对部门的拨款预算等。

  支出预算658.5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62.41万元,下降8.66%,减少主要是由于压缩部分公用支出以及退休人员部分退休金纳入社会保险支付,减少了财政对部门的拨款预算等等。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65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8.56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65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56万元,占比91.65%;项目支出55万元,占比8.3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58.5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8.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582.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5.37万元,主要用于新增加的机构和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3.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5.13万元,主要由于退休人员部分退休金纳入社会保险支付,减少了财政对部门的拨款预算。

  3.住房保障类42.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36万元,主要用于新增加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19年,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9.33万元,比上年101.64万元增加7.69万元,增加7.6%。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6.55万元、印刷费4.11万元、手续费0.06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会议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1.69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0.84万元、培训费5.09万元、工会经费2.28万元、福利费5.1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0.5万元、其他交通费25.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8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末,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车0辆、应急保障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6.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9万元,增长6.97%;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8万元,下降32.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6.11%,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71万元,增长72%增加0.71万元主要是由于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考察调研等任务增加,因此适当增加了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7.69%,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8.51万元,下降34.5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7.69%,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8.51万元,下降34.59%。较2018年预算增加2.5万元主要是由于去年我单位新增加了业务和处室,整体工作量有所增加。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9.33万元,比上年101.64万元增加7.69万元,增加7.6%。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6.55万元、印刷费4.11万元、手续费0.06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会议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1.69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0.84万元、培训费5.09万元、工会经费2.28万元、福利费5.1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0.5万元、其他交通费25.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车0辆、应急保障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公开绩效目标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各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国娟  联系电话:8268300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

  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兴安盟人大工委办公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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