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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信息发布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8日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盟人大工委)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的工作机构,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盟行政公署、监察委、盟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包括地区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盟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每年至少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汇报一次工作。

  1.检查监督盟行政公署、监察委、盟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以下简称盟分院)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盟的实施情况,并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

  2.听取和审查本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及相关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必要时,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3.听取和审议盟行政公署、监察委及其工作部门、盟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盟分院的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于重要的情况和问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4.对盟行政公署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对本盟旗、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意见,并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5.联系在本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评议盟行政公署及其工作部门、盟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盟分院的工作;接待和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机关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

  6.受理人民群众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盟分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检查反馈办理情况;必要时可以对重大问题和案件组织专门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并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7.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涉及本盟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其他事项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8.办理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9.指导旗、县、市和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10.联系和指导本盟的旗、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盟人大工作会议,研究、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

  11.办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正厅级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1家,不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家。(预算联网中心是2018年10月份成立,不在2018年预算中)。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正厅级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所属3个不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行政编制23个,实配18人;事业编制22个,实配20人,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7个编制,实配7人,老干部服务中心7个编制,实配7人,预算联网中心8个编制,实配6人。退休人员22人,1人离休人员。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1家,不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8年预算收入720.97万元,其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720.97万元,预算支出720.97万元;年末决算收入790.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0.37万元,其他收入0.11万元,决算支出796.62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69.51万元,增长9.64%;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69.40万元,增长9.62%,其他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0.11万元,增长100%;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75.65万元,增长10.49%。主要因为一是本年增加预算联网监督中心成立增加设备购置费、二是精准扶贫宣传片经费、三是苏木乡镇换届经费增加等。四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标。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48.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90.4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7.81万元;支出总计848.2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1.6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63.87万元,下降7%;支出总计减少63.87万元,增下降7%。主要原因:一是压缩经费的原因;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要求,压减各项费用支出。三是工作需要人员调整工资增减的原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90.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0.37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11万元,占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9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3.08万元,占84.5%;项目支出123.54万元,占15.5%;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08.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8.03万元;支出总计808.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6.5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3.89万元,下降7.3%;支出减少63.89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一是压缩经费的原因;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要求,压减各项费用支出。三是工作需要人员调整工资增减的原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9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29万元,占84.4%;项目支出123.54万元,占15.6%。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6.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3.88万元、津贴补贴108.37万元、奖金8.27万元、绩效工资45.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1万元、住房公积金36.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4.35万元、离休费14.06万元、退休费94.83万元、生活补助8.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5万元,较上年减少73.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压缩经费的原因;二是工作需要人员调整工资增减的原因。

  公用经费132.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24万元、印刷费6.6万元、手续费0.06万元、邮电费0.23万元、差旅费30.74万元、维修(护)费1.23万元、租赁费1.2万元、培训费1.23万元、公务接待费0.98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2.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8.05万元,较上年减少12.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要求,压减各项费用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4.3万元,支出决算为54.49万元,完成预算的1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3.51万元,完成预算的16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预算的54.3%。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年初预算不包括上级专项和追加经费,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调研组、立法调研组、专题调研组、人大代表视察等追加了经费拨款,所以决算数超出预算数。;二是公车改革后车龄都在7-15年之间,车况老旧故障率高,耗油量大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片高。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4.4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51万元,占98.2%;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占1.8%.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主要本年未作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用于本年度未购置车辆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51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7.64万元,较上年减少-3.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8万元,接待25批次,共接待165人次。主要用于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调研组、立法调研组、专题调研组、人大代表视察等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主要本年未作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用于本年度未购置车辆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51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7.64万元,较上年减少-3.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8万元,接待25批次,共接待165人次。主要用于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调研组、立法调研组、专题调研组、人大代表视察等支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4.4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51万元,占98.2%;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占1.8%.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主要本年未作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用于本年度未购置车辆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51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7.64万元,较上年减少-3.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8万元,接待25批次,共接待165人次。主要用于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调研组、立法调研组、专题调研组、人大代表视察等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04万元,比2017年减少12.32万元,下降8.53%.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10.24万元、印刷费6.6万元、手续费 0.06 万元、邮电费0.23万元、差旅费30.74万元、维修(护)费1.23万元、租赁费1.2万元、培训费1.23万元、公务接待费0.98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2.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8.05万元,较上年减少12.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要求,压减各项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万元,比2017年增加20万元,增长66.7%,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新成立预算联网监督中心购置办公设备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比2017年增加1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新成立预算联网监督中心购置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用于:本单位无副部级车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用于:无领导干部用车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主要用于:本单位无通信车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主要用于:下乡检查、调研;执法执勤用车0辆,主要用于:本单位无执法执勤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主要用于:本单位无特种车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主要用于:本单位无离退休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本单位无价值50万元通用设备;比2017年增加0台(套),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此项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认真贯彻落实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制定了管理目标。

  1.完善制度,筑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基,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责任、保障措施,进一步推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系统联动,凝聚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合力。

  3.夯实基础,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实际,按支出科目属性分类,补充个性评价指标,在研究、分析历年绩效评价项目指标的基础上,通过梳理、分类、合并同类项等方式,编制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4.稳步推进,认真实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在已经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的基础上,规范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方法、绩效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渠道等,从目标设定,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2018年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

  2018年兴安盟人大初预算专项资金为40万元,(其中:人大代表、工委委员工作经费10万元、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及执法调研10万元,人大换届经,5万元、预算审查经费5万元、信息周报10万元)。截止12月份拨入专项资金40万元。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人大代表、工委委员工作经费1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配合全国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履职培训、立法调研、集中视察、列席常委会等活动,为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做准备。组织开展新一届自治区人大代表及各旗县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培训;举办第一期全盟苏木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工委人大主任培训班和盟人大工委、旗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印发《盟人大工委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盟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指导联系旗县市人大常委会一览表》,实现“双联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完善盟工委委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组织代表开展议案建议办理和督办质量,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2.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及执法调研经费10万元。

  数量指标:全盟各级人大累计组织代表开展扶贫工作视察、调研230余次,参与代表3100余人次,提出意见建议384条;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扶贫工作专项报告累计21次,形成相应的审议意见,助力脱贫攻坚。为提升县乡人大工作,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城乡规划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执法调研;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工作、黑土地保护利用和马产业发展情况、脱贫攻坚、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及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专题调研;

  社会效益指标:听取和审议了盟中级人民法院、盟检察分院、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邀请部分公民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旁听会议。与会工委委员、人大代表和公民代表还对“两院”工作报告进行了无记名满意度测评,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工委会审议质量,强化了“两院”对人大审议意见的重视和执行力度。听取和审查了盟行署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盟行署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会后形成审议意见反馈“一署两院”并限期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3.人大换届经10万元。

  数量指标:换届工作座谈会2次。换届选举纪律学习培训班1次。检查旗县换届纪律督导36次。旗县换届选举督导30次。制作换届选举方案110份。

  质量指标: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社会效益指标: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全面抓好人大代表推荐考察、自治区人大代表产生和依法选举等工作。

  4.预算审查经费5万元。

  时效指标:听取和审查了盟行署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盟行署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会后形成审议意见反馈“一署两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建议财政部门发展实体经济,培植壮大税源建设等,建议发改部门扭住“七网建设”这个重点,切实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并限期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5.信息周报10万元。

  时效指标:广泛运用各种媒体、载体,初步形成了“一刊(内蒙古人大)、一报(兴安日报人大专版)、一网(人大门户网站)、一号(人大微信公众号)、一台(人大信息平台)”的全方位多媒体信息宣传格局,认真做好内宣平台《兴安日报》及人大专版、人大门户网站、《兴安盟人大信息与调研》的建设工作,提高了人大工作的影响力。

  社会效益指标:做好履职过程宣传工作,讲好“人大故事”,全面展现人大工作风采,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影响力。

  数量指标:《兴安日报》人大专刊编印蒙汉专版各11期;截至10月份,向省及以上媒体刊发稿件24篇。2018年盟人大工委一篇通讯作品荣获第二十届内蒙古人大好新闻评选三等奖,集中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兴安盟的生动实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国娟   联系电话:0482-8268300

  人大决算公开(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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