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盟行署《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原则同意这一报告。
工委组成人员认为,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工作,把我盟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向深入,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依法行政,聚焦“两件大事”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