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会议书面审议了盟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报告》。
工委组成人员认为,2023年,兴安盟监察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三次全会和盟委(扩大)会议精神,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在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专项监督、常态化扫黑除恶、强化对基层微权力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兴安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促进盟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更高站位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三是强力清扫“微腐败”持续优化基层政治生态。四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着力提升监察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