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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盟行署 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盟人大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会议书面审议了盟行署《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工委组成人员认为,盟行署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全盟乡村振兴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但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金融、财政要素保障能力不强,产业化水平相对较低,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普法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和不足。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法律责任。二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三是积极培育新兴业态,不断深化全产业链建设。四是抓住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机遇,不断深化京蒙协作。五是提升综合执法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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