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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对盟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盟人大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书面审议了盟人大工委财经工作处《关于对盟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的报告》。

  工委组成人员认为,跟踪监督情况反映,通过注入企业资本金,有的解决了企业谋划项目中的资金紧张难题,提升了企业活力,为企业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加了经济效益;有的积极服务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企业雪中送碳,增加了市场主体活力;有的投入城市公交等项目,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产生了社会效益;有的推进盟内重大项目及后续发展奠定坚实资金基础,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但仍然需要加强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为做好今后盟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是提高国有企业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二是盟国资委要提升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实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盟财政局要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四是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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