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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处职能职责

来源:信息发布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2日

  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开展对农牧林水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开展对盟行署的有关工作监督,提出审议意见,跟踪问效;开展对盟行署有关工作部门的工作评议、专题询问,并向盟人大工委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负责对盟行署及其相关工作部门作出的有关农牧林水等方面的不适当决定和行政措施,对旗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农牧林水等方面的不适当决议、决定向盟工委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意见;根据盟人大工委的安排,提出制定有关农业、农村等方面地方性规章议案的建议;负责对有关农牧林水方面的地方立法建议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盟委、行署提出工作建议。

  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开展对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开展对盟行署的有关工作监督,提出审议意见,跟踪问效;开展对盟行署有关工作部门的工作评议、专题询问,并向盟人大工委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负责对盟行署及其相关工作部门作出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不适当决定和行政措施,对旗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不适当决议、决定向盟工委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意见;根据盟人大工委的安排,提出制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地方性规章议案的建议;负责对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方面的地方立法建议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盟委、行署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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