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起草、组织起草、修改和审查社会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出起草说明或审查意见;组织讨论或协同有关工作处做好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承担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监督工作的具体事项;办理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对盟内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承担工委会会议和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交办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