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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人大工委党组和机关处级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办法

来源:信息发布 作者:秘书处-2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0日

  为进一步提高盟人大工委党组和机关处级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以下简称民主生活会)质量,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会前工作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根据盟经委、盟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结合工委党组和机关处级党员干部的实际研究确定。

  (二)民主生活会主题确定后,由办公厅制定具体安排意见,经工委党组负责同志审定后,印发工委党组成员和处级党员干部,并报纪委、组织部。

  (三)根据纪检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工委党组和机关处级党员干部采取集中或自学的方式,学习规定的内容,重点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基础。

  (四)受党组的委托,办公厅通报党组和处级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召开时间,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组及成员、处级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由办公厅认真梳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工委党组负责同志和秘书长。涉及领导班子的,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涉及个人的,由领导班子负责同志原汁原味反馈给本人。

  (六)工委党组和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同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情况作出适当评价,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七)工委党组成员之间、处级党员干部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相互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了解,加强团结。工委党组成员和处级党员干部还可以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进行谈心,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八)在认真学习和开展谈心的基础上,工委党组成员和处级党员干部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结合群众所提意见建议和谈心活动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和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

  二、召开会议

  (九)会议准备工作完成后,工委党组和处级党员干部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在会上,工委党组要对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通报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先由班子成员进行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然后开展相互批评的方式进行。工委党组负责同志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并带头做自我批评。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针对性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

  (十一)开展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敢于打破情面,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于细枝末节,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其他同志提出的意见。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三、会后工作

  (十二)工委党组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的主要问题,要认真分类、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切实抓好落实。对具备条件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整改;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十三)工委党组和处级党员干部可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十四)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十五日内,工委党组和各处级党员干部要形成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题报告,分别报纪委、组织部。

  四、组织实施

  (十五)工委党组和处级党员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可邀请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列席同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邀请纪委、组织部同志到会指导。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工委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工委党组副书记主持;处级干部民主生活会由秘书长主持。

  (十六)工委党组和处级党员干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要提前向工委主任、秘书长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稿。其他成员对其提出的意见,由工委主任、秘书长同志在会后向其反馈。

  (十七)办公厅要为工委党组和处级党员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好协调、沟通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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